金融危机凸显知识产权力量
【时政观察】
■韩国和日本应对经济危机的经验惊人相似,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立国”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正处关键阶段,其将为我国应对金融危机提供强大的政策支持
■我国尚缺知识产权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以及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社会机制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经济活动明显放缓,各国股市、房市大幅震荡,失业率持续攀升,粮食供应吃紧,世界经济面临严峻考验。这一更新、更复杂的国际背景,既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时代机遇,又是巨大挑战。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如何担当科学的政策导向,如何具体部署才能帮助我国走出国际金融危机的阴霾,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认清“危”与“机”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关键
国际金融危机日益凸显出我国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弊端。以低工资、低福利、低劳动保障维系相对竞争优势,且污染环境、耗费原材料的“肢体经济”模式已难以为继,我国必须在危机中寻求新的发展方式。
发达国家应对经济危机的不少举措值得我国借鉴。曾在上世纪90年代初面临泡沫经济破灭的深刻危机的日本,尽管当时经济发展缓慢,但对科技的投入始终有增无减。日本将“技术立国”的国策转变为“科学技术创造立国”和“知识产权立国”,激发出不断增强的原始创新能力。韩国也曾为摆脱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而于1998年提出“文化立国”战略,并将知识产权作为政策工具。而今,韩国已经拥有三星、LG等全球著名品牌,并从制造国家成功转型为创新国家。不难发现,韩国和日本应对经济危机的经验惊人的相似,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一是不能走资源耗费型的发展道路,二是不能走技术依赖型发展道路。中国对外技术依存度达到50%以上。不管是考虑西方国家为维护其技术优势而限制高技术转让的基本立场,还是考虑自身经济安全、文化主权和科技发展的需要,我国都只能走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道路。
就我国市场主体——企业自身而言,当前求得生存、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在于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成功的企业大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技术创新和品牌的竞争力,以求在变幻莫测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归根到底,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商标保护,无论是高科技领域还是传统产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制度创新的产物,保障着知识生产、传播与利用的智力劳动过程,服务于知识经济社会化、产业化、产权化的发展目标。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技术创新最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恰如“专利制度是天才之火加上了利益的柴薪”,知识产权制度正是催生技术创新的推手。知识产权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制度支撑,借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东风,不仅可以实现制度上的创新,而且可以带动技术创新,而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正是实现经济发展的两个关键因素。因此,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正是消除当前危机,创造新发展机遇的科学决策。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们不仅要充分认识传统发展模式之“危”,更要清醒看到科学发展方式之“机”。从国际经验到中国国情,从创新理论到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无一不证明了我国应当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我国经济结构的成功转型。
协调“质”与“量”
知识产权质量效益成目标
自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公布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战略主动期。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之时,正值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技术升级和企业改造的关键阶段,我们必须明确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具体目标,从而为应对危机提供科学的指引。
我国是专利和商标申请大国,却远远不是专利强国,更不是品牌强国。为此,我们要特别强调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政策目标,特别重视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益,避免盲目追求知识产权数量,甚至制造垃圾专利和泡沫商标。提高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质量与效益,主要有三大目标。
一是提高专利技术的转化率和产业化率。获得知识产权并不是进行自主创新的最终目标,创新成果只有成功地进行产业化,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拉动经济增长。从创新成果到成果产业化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关键一跳”,也是创新活动持续进行的必要步骤。目前,我国企业对专利技术的产业化重视不够,应用水平不高。不少行业和企业存在着有技术无专利、有专利无应用、有应用无产业化的现象。资料显示,我国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率仅为10%至15%,而技术应用的产业化率只有7%,远低于发达国家60%至80%的水平。为此,政府有必要在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层面有所作为。
二是提高国际知名品牌的增长率。与驰名商标这一法律概念不同,国际知名品牌是一个经济概念,它要求具备一定的国际性标准:(1)商标的价值达到10亿美元以上;(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海外销售量要占总销售量的20%以上,该商品海外市场取得的利润占总利润的30%以上;(3)商标在同类商品中具有号召力和影响力。我国的商标申请量逐年飙升,但是真正称得上国际知名品牌的却寥寥无几。世界品牌实验室评选出的2008年世界品牌500强中,美国占据243个,法国42个,日本42个,英国38个,而中国仅有中国移动、海尔、联想、中国工商银行等15个。对此,我们应当转变认识,即要以战略眼光和国际视野争创更多知名的民族品牌甚至世界品牌,而不能盲目、片面地追求商标的数量。
三是提高版权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在知识经济时代,文化竞争力是国家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意产业作为知识经济的核心,处于领先和主导地位。近年来,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2007年上海文化产业总产出达到2718.95亿元,比2006年增长15.7%,占全市生产总值的5.61%,对上海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6%,拉动全市生产总值增长0.8%。据预测,至2010年,北京市文化产业总产值将达到1000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将达到10%。据估算,目前全世界文化创意产业每天创造220亿美元产值,并以5%的速度递增。其中,发达国家的增长速度更快,美国达14%,英国则为12%。虽然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但是文化产业在我国的潜力还远未发挥。为此,我们应当更加重视这一产业,加强对文化产业的开发力度,发掘文化的资源价值,以文化拉动经济的增长。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正处于关键阶段,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必须从多方面注重其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战略作用,从而更为有力地为我国应对金融危机提供强大的政策支持。
公共政策与服务体系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缺要素
金融危机时,我国应当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功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政策导向作用,尤其是加大政府对创新的支持力度。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既涉及知识产权主体(即企业)的培育,又有赖于一般社会条件的成就。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必须具备知识产品生产、传递、利用的基本条件。如果上述条件得不到满足,知识产权的社会功能就达不到立法者预期的效果。笔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尚缺乏以下要素,而解决这些问题将是运用知识产权“化弊为利”、“兴利除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路径。
第一,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在公共政策体系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政策”目标,并不是知识产权制度独立承担的,其目标取向也应体现在其他公共政策中。与知识产权制度相关联的公共政策主要有文化教育政策、产业经济政策、科学技术政策、对外贸易政策等,政府在制订和完善政策时应注重政策协调。例如,政府出台并执行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中,自主创新结构调整的投入仅为1600亿元,仅占总投入的4%。在过去较长时间里,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不甚明显,今后应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得到加强。
第二,知识创新所需要的研发资金和物质条件。研发投入规模与水平是知识产权有效运用的物质条件,更是衡量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指标之一。2004年我国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为1.23%,2005年达到1.3%,2007年上升到1.42%。这一投入量低于可统计国家平均1.6%的总体水平,与创新型国家2.2%的投入水平差距更大。由于研发投入不足,直接影响企业知识创新活动,导致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我国应当在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引下,推进科研投入多元化、市场化的进程,即引导、鼓励各类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使其逐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继续拓宽科技金融资金渠道,大幅度增加科技贷款规模;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智力成果产业化。此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摆到优先位置,在财税、信贷和采购等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将高新科技的知识产权申请、管理和利用制度与财税、信贷等政策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笔者认为,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拓宽科研融资渠道,从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我国应对危机的根本之道,同时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长远之计。
第三,发达的中介机构及其良好的社会服务。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是指提供各种知识产权服务,包括咨询、代理、检索、评估、诉讼等的社会中介组织。是否拥有健全、成熟的中介服务体系,也是衡量知识产权制度是否完善的标志之一。目前,美国一年的专利许可贸易收入达1800亿美元,品牌授权使用金额超过1050亿美元,这些知识产权交易都离不开中介服务活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存在着数量较少、类型发展不均匀、质量参差不齐、服务水平不高、服务内容单一等缺陷,尚不能满足知识产权有效运用的需要,企业“买技术难,卖技术也难”的问题比较严重。因此,中介机构和社会服务等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配套机制亟待完善。
第四,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知识产权人才是知识产权事业成功的基本保障。据统计,在发达国家的企业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应按技术人员4%的比例配备知识产权人员。我国目前有200多万技术人员,而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估计只有1万人左右。打造知识产权战略人才库,才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源泉所在。
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的“危”与“机”,践行知识产权战略,以制度创新推动技术创新,为建设创新性国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我国应当协调知识产权的“质”与“量”,注重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的提高,通过知识产权实施的三大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科学效用。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时,我国还应当建立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为核心的政策体系,加大政府对科技研发的投入与支持,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配套机制,从根本上化解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效应,将其转变为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胜机。
(作者吴汉东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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